威海市文登区图书馆接受社会捐赠条例 图书馆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既丰富了图书馆的馆藏,支持了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又促进了知识的传承和文化的交流。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接受文献资源捐赠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接受文献资源捐赠的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依据本馆馆藏建设原则接受捐赠; 3、符合本馆保存、展示、使用等需要的各种文献资源; 4、捐赠文献资源原则上需为正式出版物;地方史志(县志、行业史志、地名录、地图、文史资料等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酌情接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5、本馆缺藏的期刊,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 (二)对捐赠文献资源的处理办法 1、捐赠证书的出具 对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对国内非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以及直接从港澳台及境外通过邮寄捐赠的文献资源(图书馆联系批量捐赠、珍贵捐赠等除外),均需填写并提交捐赠者个人信息登记表,之后方可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敬意和感谢。 2、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无须知会捐赠者。 二、接受其他实物捐赠原则 图书馆接受实物捐赠,如名人字画、手稿、书信、艺术品、仪器设备等。建议所捐赠的实物或具有文物价值、文化特质,以提升图书馆的文明程度,或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以增强图书馆的硬件设施建设。 三、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捐赠直接送到文登区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8451647;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市民文化中心图书馆 邮政编码 264400,联系电话:0631-8451647; 3、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0631-84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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